不用起早贪黑,不用熬夜加班,拿几张银行卡刷刷流水就能轻轻松松赚钱......
警惕!没有这种好事!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共7名被害人上当受骗,受骗金额95万余元,2名犯罪分子锒铛入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情是怎样发生的呢?
原来,2023年1月时,被告人王某提供了一张名下银行卡给操作跑分人员刷流水,其在明知卡内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帮助取现4万元获利800元,并介绍陈某、马某(另案处理)、张某向上家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参与看守三被告人取现31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通过王某介绍,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他人使用并帮助取现9万余元。陈某帮助用卡者取现后,在已明知卡内钱款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于隔日再次帮助用卡者取现9万余元,共获利1200元,案发后全部上缴。
马某系陈某女友,其对陈某经王某介绍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刷流水一事知情并一同前往,在明知陈某提供两张银行卡给他人刷流水并获利,且发现陈某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帮助用卡者刷流水并分两笔取现5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介绍其朋友张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张某提供其名下两张银行卡并取现8万元。
综上,王某涉案金额共计30万余元,陈某涉案金额共计9万余元。
双辽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中被告人王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陈某系共同犯罪,二人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陈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12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双辽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
“跑分”就是利用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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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晴 路畅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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