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料图)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开展供
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开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
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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