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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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有无犯罪记录等)
3.案件事实(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证据部分不需要展开,可以表述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XXX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供述、证人XXX、XXX证言、XXX字XXX号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4.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或者经XXX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XXX、XXX调解协商,或者经XXX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XXX、XXX主持协商,自愿达成和解)
5.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6.和解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是否已经履行等情况。对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7.谅解意愿(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8.其他事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该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和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持一份。
二、刑事诉讼不可以调解。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时,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无罪。少数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自诉案件的原告是自诉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三、对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均无权反悔,但是如果双方不是出于自愿,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一方有权反悔。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达成和解,需要公检法向当事人确认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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