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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重庆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自有长租房不计入套数。
根据《通知》,重庆市优化了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在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方面,《通知》规定,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为了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通知》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5日,重庆曾发布《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出台了包括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等多项新规。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已有超300个城市和地区出台楼市利好政策。
图片来源:重庆市住建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