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近日办结一起跨区域倾倒生活垃圾案件,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涉案单位开出全市首单高限处罚,罚款50万元;并对两家擅自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去年7月,房山区城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位于城关街道田各庄村西的空地被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此处倾倒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82平方米。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后,由村委会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附近一处摄像头发现,7月15日21时07分,两辆大卡车在两辆小轿车的带领下,将垃圾倾倒在田各庄村西空地。两辆大卡车均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的却是生活垃圾。根据视频,执法人员基本确定了其中一辆大卡车的车辆信息。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执法人员于7月28日在房山区拱辰街道梨村附近一处的出租大院内,对藏匿于此的大卡车进行了扣押。然而,由于涉案人员隐瞒事实,视频监控模糊,另外一辆涉案大卡车下落不明,调查再度陷入僵局。
案件扑朔迷离,执法人员对证据链展开了“攻坚”。通过反复查看监控视频,执法人员进一步缩小了疑似车辆的范围。在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执法人员分别调取京良路、京深路、阎周路等多个路段近百个点位的视频摄像头,查找蛛丝马迹,最终在一处施工现场找到了第二辆涉案大卡车,并进行了扣押。
经查实,2021年7月14日晚,这两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大卡车从丰台区某大型农贸批发市场非法收运生活垃圾,并运输至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附近。7月15日晚,两辆载有生活垃圾的大卡车行至城关街道田各庄村西空地,并对生活垃圾进行倾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涉案单位的行为属于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综合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城管执法部门最终对涉案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的高限处罚。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生活垃圾,属于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两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分别处以6万元的罚款。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 王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