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25岁男子乘坐朋友摩托车受重伤却被判了刑 这是为何?

来源:大河网时间:2022-02-24 15:05:19

一辆摩托车与小轿车追尾相撞,车辆损坏、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李某重伤二级……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李某本是受害者,可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日却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李某和陈某现年均25岁,是好朋友。2020年12月14日,两人相约一起吃饭,并喝了些酒。当日23时许,两人酒后尽兴而归。

当日,李某醉酒后载着陈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民主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站前路交叉口向左转弯后,沿站前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加完油后,两人又换乘摩托车,由陈某载着李某驾驶该二轮摩托车沿原路返回。当陈某驾车行驶至民主路上一家银行门口时,追尾了前方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此时,陈某、李某已被送往医院。为了弄清楚是谁驾驶的车辆,交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立即赶往医院对二人进行询问。当时,李某因重伤无法进行问询,交警便先对陈某进行询问调查。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刚开始,陈某一口咬定当晚两人喝酒后是李某驾驶摩托车载的他,事故跟自己无关。但在询问过程中交警发现陈某表述混乱、前后矛盾,便再三确认。最终,陈某交代了整个事情经过。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03mg/100ml、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94mg/100ml,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因在引发交通事故前,李某曾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此其行为已是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陈某与李某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陈某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不仅如此,李某还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经调查,李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其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靳林林)

关键词: 乘坐摩托车受重伤 被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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