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陈永权通讯员段伟松谢锋)为赶工期擅自移栽树木,随意采摘路边花草,边砍树边申报手续,树苗养护期内枯死……2月21日,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总队发布全市城市绿化执法典型案例6件,呼吁市民共同维护绿色家园。据统计,2021年,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办各类毁绿损绿和绿化工程项目类违法违规案件4405件,处罚总金额644万元。
2021年9月1日,洪山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绿化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友谊大道与智和路交会处一棵樟树被砍伐。经查,系武汉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为,未经园林部门许可,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洪山区园林局回复的“一株干径25厘米的樟树赔偿金额为4600元”的认定意见,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赔偿金额3倍罚款,罚款13800元。
2021年8月16日,市园林和林业局向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移交三环线景观绿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违规案件。经查,该项目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有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给予两家违规企业罚款672760元。
2021年7月20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大队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将绿地改为混凝土沟槽。经查,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该公司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不到100平方米(实际擅自改变46平方米),且破坏的绿地已经覆绿,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罚款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