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起执行案件来说并不是“欠债还钱”这么简单。昨天,记者获悉,在高新区法院众多执行案件中,李某就是一名不怎么“可恨”的被执行人。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高云鹏
李某因长期拖欠银行房贷逾期未还,被郑州某银行起诉至高新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罚息共计117万元。李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除抵押贷款的房产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且,涉案房屋还是另一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两起案件的执行款共计300多万元,房屋拍卖后所得房款远不够支付执行款,如何妥善分配房屋拍卖款,给法官出了道难题。
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李某每次来法院都是来去匆匆,心神不宁,经过了解,原来李某的母亲患有重病,为给母亲看病,他已花光了积蓄,还借了许多外债,目前经济状况困难。
了解到李某的实际情况,法官即时联系了两起案件的申请人,告诉他们目前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申请人均表示理解,最终两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协议,减免部分执行款,两起案件申请人均同意将此钱留给李某为母亲治病。
两天内,两起执行案件均妥善解决,案件顺利执结。当法官将15万交到李某手里,嘱咐他好好给母亲治病时,李某热泪盈眶,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激:“谢谢法官,你们的人性化执法不但救了我,也救了我的母亲。”
每天面对众多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坦言:“执法虽然是个冷冰冰的词,但法官可以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当事人感受到来自办案法官的温情。”